一、纪检方面:
1、 做好纪委书记的助手,同时在分管院长的领导下开展行政监察、审计工作。
2、 协助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实施、考核等各项工作。
3、 检查和处理本院党的组织和党员、干部违反党纪党规的案件,调查处理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违反政纪的行为。
4、 调查处理纪检监察的来信来访工作,受理群众对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控告或检举。
5、 按照党和上级纪委的工作要求,起草制订我院纪检监察工作计划、总结、报告等文件,组织、协调各党总支、各部门的党风廉政工作。
6、 做好招生监察、效能监察和其他执法监察工作。
7、 完成党委、院部和上级纪委、监察部门交办的其他有关事项。
二、监察方面:
1、 保证政令畅通,维护行政纪律,促进廉政建设,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
2、 监督检查监察对象贯彻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情况;
3、 调查处理监察对象(副科级以上干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违反政纪的行为;
4、 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5、 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
6、 围绕加强管理、提高经济效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开展效能监察。
7、 协助院长抓好学院经济责任制的贯彻、实施、考核等项工作。
8、 做好招生监察、行风建设和其他行政监察工作。
9、 做好上级监察部门统一部署的执法监察工作及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审计方面:
1、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省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制定我院内部审计准则和审计规章制度。
2、负责全院预算经费的收支执行情况及财务决算的审计。
3、负责全院各种专项经费结算和决算的审计。
4、负责全院万元以上的零建工程、维修工程和基建工程预决算审计。
5、负责中小修基建项目的审计工作。
6、负责校办产业和经济实体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的审计,及关、停、并、转时的审签。
7、负责全院处、科级领导离任经济责任的审计。
8、负责学院各部门大宗物资、设备集中采购的监督、审计,不定期地审核大型设备的使用情况,以督促设备部门充分提高设备的利用率。
9、 协助纪委对纪检监察来信来访工作中涉及经济违规的行为进行审计调查工作。
10、负责学院党政领导需要审签的其他事项。